一、教职工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;
二、请假手续为:个人填写请假条→负责人审批→部门留存请假条→部门记录请假情况:
三、教师请假在教务处办理,处室人员请假由本部门办理;
四、请假天数在两天(含两天)之内的,教师由教务 主任审批,处室人员由部门主管审批;请假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;
五、事假每月累计在5.5个工作日之内,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8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80%扣除工资;超出5.5个工作日,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10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100%扣除工资;
六、婚假本人7个工作日、子女5个工作日,丧假(双方父母)9个工作日(特殊情况可增加假期),不超假的不扣除工资,超假的超出部分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10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100%扣除工资;
七、监考时请假的按事假对待,按应上课节数扣除相应的工资;
八、坐班时间没有课外出也需请假,每周两次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假,超出两次由校长批假。上述请假,实行量化考核,由教务处负责。每次计-1分,不请假者一次计-5分。每个统计周期(四周)累计达-5分者扣20元,达-6分者扣40元,达-7分者扣80元,依此类推。
九、不履行请假手续的、超过请假天数不续假的属于旷工,旷工的教师按实际旷课节数(含自习),对应课时标准的1.5倍扣款;处室人员按实际旷工天数,对应月工资日计算的1.5倍扣款。
十、 特别情况不能执行此制度的由校长批示。
十一、此制度从2014年12月起执行。
大同馨茂学校
2014年11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