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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市馨茂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

2014年11月28日 19:26:48 来源:学校原创 访问量:1582

一、教职工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;

二、请假手续为:个人填写请假条负责人审批部门留存请假条部门记录请假情况:

三、教师请假在教务处办理,处室人员请假由本部门办理;

四、请假天数在两天(含两天)之内的,教师由教务    主任审批,处室人员由部门主管审批;请假两天以上由校长审批;

五、事假每月累计在5.5个工作日之内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8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80%扣除工资;超出5.5个工作日,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10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100%扣除工资;

六、婚假本人7个工作日、子女5个工作日,丧假(双方父母)9个工作日(特殊情况可增加假期)不超假的不扣除工资,超假的超出部分教师按节课时(含自习)标准的100%扣除工资,处室人员按日薪的100%扣除工资;

七、监考时请假的按事假对待,按应上课节数扣除相应的工资

八、坐班时间没有课外出也需请假,每周两次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假,超出两次由校长批假。上述请假,实行量化考核,由教务处负责。每次计-1分,不请假者一次计-5分。每个统计周期(四周)累计达-5分者扣20元,达-6分者扣40元,达-7分者扣80元,依此类推。

九、不履行请假手续的、超过请假天数不续假的属于旷工,旷工的教师按实际旷课节数(含自习),对应课时标准的1.5倍扣款;处室人员按实际旷工天数,对应月工资日计算的1.5倍扣款。

十、     特别情况不能执行此制度的由校长批示。

十一、此制度从2014年12月起执行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大同馨茂学校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4年11月25日

 


 

编辑:庞文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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